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2023-07-11 23:39:53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发布时间:2007-11-28 08:28:20 浏览次数:1184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总部编史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当前,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了确保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在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反复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等志书的编纂,可参照本意见有关条文执行。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

    第二轮地方志书的编纂(以下简称“二轮志书编纂”),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普遍开展的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继续,范围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其内容的上下时限,大致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这段时间恰好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由开始到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启动“三步走”战略到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期。为了编纂好反映这一时期历史与现状的地方志书,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并结合首轮修志实践经验和当前修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特就二轮志书编纂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指导思想

(一)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认真总结并切实汲取首轮修志的经验与教训,严格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时限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存史、咨政、育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关于基本原则

(二)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要格外审慎;志稿形成后,应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客观反映本地的优势、成绩和经验,也要客观反映本地的劣势、不足和教训,不溢美,不诿过。

(四)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地方志书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进度服从质量。

(五)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在“述”体中的必要议论,要把握好适度性。

(六)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要严格掌握收录标准,其原则由省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确定。

 三、关于编纂方式

(七)二轮志书编纂的主体形式是续修。行政区域、管理系统发生变化的,或前志质量不高的地区,可以重修。未开展首轮修志或新增设的行政区域,需要创修。

 四、关于体例篇目

(八)严格遵守志书体例,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注意融合章节体、条目体的长处。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需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

(九)篇目设置要符合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处理好容量、排列、层次、标题和升降格等问题,避免归属不当和缺项漏项,以及不必要的交叉重复。

五、关于内容记述

(十)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并注意对前志的拾遗、补缺、纠讹;对前志内容的必要重述,应当精炼浓缩。

(十一)内容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并恰当处理政治、经济与自然、文化、社会等各部分内容的比重关系。在记述重大问题时,可采取集中记述与分散记述相结合的方式。

(十二)加强对资料收集的力度,积极拓展资料收集的范围。应重视社会调查,注意收集口述、音像等资料。做好资料的鉴别、筛选工作,避免失实、欠缺和选材不当等问题,保证资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对重要资料来源注明出处,对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的词汇作准确、简明、规范的注释。编写志稿前,应对入志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编辑好资料长编。

(十三)图照的选用应当注重典型性、科学性和存史价值的统一,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选用尺度。图照与文字内容相配合,图照的说明文字要准确。除立传人物外,地方领导人和地方志书编纂人员的标准像不得入志。

(十四)表格设计应当科学、规范,内容要素齐全,形式清晰美观。

(十五)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文字、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等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规定。

(十六)加强记述深度,避免流水账式、平面式、观点加例证式的记述方式。

 六、关于志书名称

(十七)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名称应当冠以下限时的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如“××省志”、“××市志”、“××县志”;市辖区地方志书名称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市××区志”。以分志、分册等形式单独出版的地方志书,名称前冠以省、市、州等志名,中间加间隔号,如“××省志·教育志”。

(十八)续修地方志书名称后要标明上下限年份,如“××县志(××××-××××)”。

 七、关于出版印制

(十九)把好地方志书出版的质量关,加强出版环节的质量监督,确保志稿按照国家出版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校、设计和印制,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二十)地方志书用16开本(889×1194mm),横排印刷。以分志、分册等形式单独出版的地方志书,在整体设计上应整齐划一,形成系列。

(二十一)在出版纸质版地方志书的同时,提倡出版以电子为介质的地方志书。

 八、关于质量保障

(二十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在首轮修志实践中建立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评审验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并根据新情况建立和完善保障志书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十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专职修志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主编、主笔及其他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吸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有业务专长的其他人员参与修志;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择有志于修志工作的人才,逐步改善修志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十四)大力加强理论建设。在总结历代和当代修志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方志理论研究,注重理论创新,加强方志学的学科建设,充分发挥方志理论对编纂实践的指导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分享到:
【打印正文】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