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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咨询电话:028-86522568

传真电话:028-86522568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

邮政编码:610012

二、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综合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三、申请的登记、审核

申请人应当逐项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申请要件不全或申请内容不明确,义务人通知补正;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义务人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的办理

义务人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办理

(一)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三)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申请的答复

义务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需延期答复的,经义务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流程的期限内。

六、申请的备案归档

依申请公开处理完毕,由本单位综合处相关岗位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七、费用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将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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