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工作规定》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
为保证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有序进行,增强编纂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地方志工作管理水平和续修志书质量,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订《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工作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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