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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7 08: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志编委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志编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地方志书、史书、地方综合年鉴等编纂工作;拟定《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对省志、市(州)志的审查验收;组织地方志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编辑地方志期刊;保存、研究地方志文献及其他资料;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省志编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志编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612.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9.57万元,事业收入27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12.9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1360.79万元,医疗卫生3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9.4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志编委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志编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志编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学技术支出1360.7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志》工作经费、市县志工作经费、旧志整理、《巴蜀史志》《四川当代史》编纂出版经费等支出。以及保障省志编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省志编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住房保障。

(三)医疗卫生支出36.19万元,主要用于:省志编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医疗保障。

(四)社会保障和169.47万元,主要用于:省志编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离退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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