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曾亭曦同志辞去公职的通知
各处,四川年鉴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曾亭曦同志辞去公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曾亭曦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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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四川年鉴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曾亭曦同志辞去公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曾亭曦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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