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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9 10: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

川志发〔2018〕39号


各市(州)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四川省志》参编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质量年”建设要求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决策部署落实到全省地方志各项工作中,以扎实、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奋力推进新时代四川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质量建设意识

(一)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等重大判断,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等重大命题。2013年和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来川视察,两次就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高质量建设是我省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8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委发〔2018〕6号),对我省质量提升行动作出全面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对新时代治蜀兴川的发展阶段性特征作出准确判断,明确指出“经济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之一。基于这个判断,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作出安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总要求,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为地方志事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指明了方向。

(三)高质量建设是地方志事业代代赓续、永葆生机的本质要求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四川方志系统要按《规划纲要》要求,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把质量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多出精品良志,增强存史价值、当代功能,真正堪存堪鉴,确保志鉴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成为后人珍视的历史瑰宝,永葆地方志事业发展生机。

二、立足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依法治志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规范。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编纂骨干学法经常化、常态化。强化宣传普法,运用期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加强地方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浓厚依法治志氛围。健全执法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志执法队伍,严格持证执法,明确各级执法职责范围、行为规范。建立“两全目标”督查制度,协调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府法制部门支持,不定期开展地方志执法调研,加速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提升志鉴编修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以“堪存堪鉴”为标准,不断增强“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使命感,始终把提高质量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1.认真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中指组字〔2017〕6号),严格执行《〈四川省志〉各分卷审查验收办法》(川志发〔2009〕15号)《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川志发〔2007〕6号)《四川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范》(川志发〔2007〕42号)等质量规范要求,制订《〈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市县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确保志鉴的政治性标准、资料性标准、著述性标准、规范性标准。

2.强化志书编纂审查验收,落实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三审”制度,探索科学规范的审验方法,严把志稿质量关。

3.建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大纲审定制度,下一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大纲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部门审定。

4.开展志鉴质量评比活动,鼓励引导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打造精品志鉴。

5.建立部门大事记年报制度,加强指导与服务,为提高志鉴编修质量打牢基础。

(三)提升服务中心质量

围绕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提出的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强化地方志“资政、育人”功能建设,大力推进地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

1.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谋划,高质量编纂《资政参阅》,推出一批可资借鉴的资政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历史智慧;鼓励精编地方《简史》《概览》等地情书,为地方经济、形象宣传、学习培训服务;推动名山、名水、名街、名镇、名村和大熊猫、金丝猴等特色志书编纂,为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服务。

2.围绕乡村振兴,主动融入,支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筹划川酒、川粮、川猪、川茶、川薯、川药、川桑、川菜、川果、川鱼、川盐、川竹等“四川造”产品历史文化内涵挖掘整理,助力“川字号”品牌创建行动;加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文化保护利用,推动乡土文化活态传承;依托蜀锦、蜀绣、藏族唐卡、彝族火把节、羌族刺绣、绵竹年画、竹编木雕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藏、羌、彝、苗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助力地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3.围绕群众需求,主动发力,积极为地理原产地标识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等提供佐证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加强对农耕文化、孝道文化、林盘文化等研究开发,编纂整理村志村史,指导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等,留住乡村记忆;配合开展“诚信·孝敬·勤俭”“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培育新型农民,涵育文明乡风。

(四)提升平台建设质量

按中指组印发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中指组字〔2017〕3号)要求,加强沟通汇报,结合公共文化场所建设,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采取新建、合建、融入等多种途径,整合推进方志馆(室)建设,让四川地方志“立起来”“活起来”“强起来”。通过交换、购买等方式,丰富馆藏内容。完善全省地方志工作部门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提高志鉴数字化和编纂数字化水平。推进《巴蜀史志》改版提档升级,加大市县期刊建设指导力度,提高办刊质量。按照建设“最全四川省情信息”目标,加快“四川地方志”网站改版增容步伐,打造“方志四川”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等新媒体矩阵,鼓励引导市县地方志工作部门开设新媒体传播平台。加大与现代媒体合作力度,借助知名媒体平台,弘扬巴蜀文化,传播方志强音,提升方志事业知名度和服务力。

(五)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质量

加强编纂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培训、研讨、送学等方式,加大业务知识学习力度,每年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力争覆盖所有市县。严格主编队伍选拔培养,提高主编“主管、主见、主编”能力。加强交流学习,积极组织赴省内外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编纂队伍创新力。大力提倡干部潜心业务,采取自主培育、外部引进等措施,加大专家型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的方志学科带头人。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力度,提高理论研究系统化、优质化水平。探索建立各级方志专家人才库,整合动员社会力量为方志事业转型提质献计出力。

三、加强质量提升工作领导,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实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视与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在推进“两全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四川省志》各分卷承编单位要提高认识,将质量兴志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两全目标”任务落实全过程,确保以高质量的精品志鉴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质量兴志行动的督促考核

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质量兴志工作考评机制,将志鉴质量作为志稿审查验收的硬指标。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抓好各地各部门质量兴志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地方志办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质量兴志行动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因履职不力,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志鉴编纂质量较高的市县和部门,在社科评奖、干部培训、年终评比、大会经验交流等方面倾斜。

(三)狠抓质量兴志行动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四川省志》各分卷承编单位、机关各处(社)要按中央和省有关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严格质量标准,严格管控制度,确保质量兴志行动落地落实。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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