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曾新苗同志退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0 09:37:00 浏览次数:1054 【字体:

各处:

曾新苗同志出生于1959年2月19日,1976年8月参加工作。根据曾新苗同志本人自愿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同意:曾新苗同志提前退休。

曾新苗同志任市县志工作处处长,工资2209元(职务工资830元,级别工资1379元)。根据川人发〔2006〕48号文规定,曾新苗同志退休费按90%计发,另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退休费比例增加5%,合计退休费比例95%,退休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退休费计发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分享到:
【打印正文】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