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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志 谱写发展华章——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法治建设交流材料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6 14:47:00 浏览次数:4905 【字体:

持续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四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颁布地方志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历来坚持依法修志,着力探索依法治志,经过十多年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依法修志格局日益巩固,法规建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工作领域全面拓展,“存史、资政、育人”功用凸显。

一、法治体系逐渐完善,依法治志格局日益巩固

(一)出台“四个一”,确保有法可依

2003年7月,《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了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依法修志提供了法规依据。2007年1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当《条例》实施10周年之际,11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28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四川成为全国第一个以“两办”名义下发《意见》的省份。2016年4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为今后五年四川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做出了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对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个一”(即“一《条例》、一《办法》、一《意见》、一《规划》”)的出台,为全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为依法修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规规章基础。成都、泸州、南充、眉山、甘孜、凉山等市(州)先后制定法规实施意见,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了基层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

(二)全面依法履职,确保有法必依

1. 理顺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下,四川地方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下,拟定发展规划、部署三级志书编纂等重大题材志书编纂;经省委编制委员会审定、省政府批准,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

2. 开展执法调研。近年来,四川省地方志办依据《条例》《规划纲要》《意见》等法规和文件,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分期、分批前往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及部分省直部门进行《条例》《规划纲要》《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调研。每个调研组都形成了调研报告,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建议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并向省政府呈报了专题报告。省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加强了对四川省方志馆修建、四川历代旧志及四川抗战文献抢救整理、四川当代史编纂等的协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有力地推动了“一纳入,八到位”工作的落实。

3. 设计发展规划。2014年初,四川省地方志办即着手《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并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拟定我省2015-2020年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或实施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审”。省地方志办认真落实、精心筹划,经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形式,修改完善《发展规划》。4月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16〕27号印发了《发展规划》。

(三)推进“三张清单”,确保有法必行

1. 加强对全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的监管。四川省地方志办认真落实“五个一律”,加强地方志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监管,开展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职权工作,对省地方志办在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中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预警报警事项。

2. 清理优化行政职权清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征求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意见后,及时将四川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行政职权目录建议事项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经审批,省地方志办列入行政权力事项2项,一是行政检查项目: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是行政奖励项目: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两项行政权力已在“四川地方志”网站上公布。同时,四川坚持由省人事与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志办四年表彰一次地方志工作先进,省社科联坚持两年一次将地方志优秀成果纳入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3. 清理优化责任清单。按照四川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省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省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省地方志办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责任清单的梳理报送和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执法必严

1. 加强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及业务技能的培训。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系统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着力解决政治素质、法治能力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锻炼。坚持抓“关键少数”,把我省地方志系统干部队伍的锻炼培养纳入组织系统计划安排,加强了干部下派锻炼、交流轮岗任职和培训工作。2015年,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和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的关心、支持下,省地方志办于7月31日—8月6日在井冈山举办了为期7天的四川方志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省地方志办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全省21个市(州)、7个县(区)及5个省级部门方志机构负责人共41人参加培训。新颖的教学形式和丰富的授课内容赢得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二是坚持抓好地方志系统业务培训。每年定期举办了市(州)志办主任学习会、县(市、区)志办主任培训会、历史文化名镇志编纂工作培训班、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培训会、地方志宣传信息暨期刊工作座谈会、方志系统公文及写作骨干培训班等,积极组织市(州)、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干部参加中指组举办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干训工作,适应了形势需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了新形势下方志人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 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规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依法办理地方志行政执法证,按时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证年审工作,确保地方志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目前,全省地方志系统已办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2个(厅级干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103个。坚持在各级政府主持下,开展三级志书终审、出版报批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公告、评估、清理和修改、废止工作,从源头上为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五)宣传形式多样,确保法制全覆盖

加强对《条例》《规划纲要》《意见》、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和宣传,营造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治志的良好氛围,强化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

 1. 专题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在《巴蜀史志》设“依法修志”专栏,刊发依法修志研讨文章和全省方志系统学习贯彻法规规章的工作信息,为地方志依法行政营造浓厚氛围。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地方志法规规章。三是结合工作,开展主题宣传,通过“方志成果进校园”“方志六进”“方志文化四进”“史志知识进机关讲堂”“方志沙龙”“‘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等活动,开展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地方志法规规章宣传。

2. 积极对接,主动作为。主动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协调对接,积极争取将《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纳入2016年省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纳入“七五普法”。   

3. 例会学法,形成常态。开展省地方志办机关学法活动,坚持每周工作例会的领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在依法治志的道路上,四川省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各地、各部门依法治志工作进展不平衡现象突出,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依法治志重视不够、意识不强,法治手段在日常工作中采用不多;部分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地方志法规规章不到位,编制、人员、经费的配备仍然与工作开展不相适应;执法队伍建设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地方志法规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法责约束不强,造成行政处罚缺乏依据、行政执法很难开展的困局。

二、不断探索创新,再谱发展华章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四川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将认真学习《规划纲要》《发展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抓好《条例》《规划纲要》《意见》《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动方志事业再上台阶。

一是继续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继续争取中指组及其办公室对四川的有力指导,切实做好地方志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组织、工作环境。

二是继续完善全省地方志工作规范、制度体系,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方志馆工作、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年鉴管理等工作规范;加强对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治志理念;加强指导,不断完善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省依法治志进程;开展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调研,针对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予以整改。

三是加强全省地方志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市(州)完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梳理和申报工作,检查督促未办理执法证的市(州)申领执法证。

四是抓好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工作培训。2016年,深化机关学法活动,继续举办市(州)志办主任学习会,市(州)、县(市、区)志办主任培训班,《四川省志》主任主编学习会等,有针对性地举办全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专题培训。

五是配合《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相关工作,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修订出谋划策,提供四川工作实际参考。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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