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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作者:sky 发布时间:2011-08-04 09:28:00 浏览次数:972 【字体: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依公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指导,负责制定《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编纂规划;组织实施《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的编纂规划;负责对承编《吉林省志》的中、省直单位及市州、县(市、区)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督促检查;代表省政府对省志和市州、县(市、区)志进行审查验收;承担省委省政府的综合年报《吉林年鉴》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对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和行业年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开展政策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方志、年鉴队伍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对省、地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组织指导;组织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8处、1直属事业单位

1、省情信息开发中心  ----承担省情书籍的发行任务;承担省地方志志鉴及省情书籍照排设计任务;按市场运作方式开发省情研究项目,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和党务工作。
  3、研究室  ----研究方志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及方志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省情、地情调研及其省情 项目开发论证的组织实施;负责地方志系统网络建设工作。
  4、资料处  ----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书刊出版、印刷的管理等工作。
  5、年鉴指导处  ----负责定期完成《吉林年鉴》的编纂任务,组织、指导省直及市州、县(市、区)年鉴的编写。
  6、市县指导处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志的编写,并承担市州、县(市、区)志审稿、验收等工作。
  7、省直指导处  ----负责督导、指导中、省直各部门省志专业志编写,并负责省志总纂、终审等工作。
  8、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行政、财务、人事、老干部管理等项工作。
  吉林省方志馆  ----收藏地方志类书籍、年鉴和地情文献;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方志类信息服务;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和省情研究工作等。  现已设置了志鉴成果展室、省情综合展室、多媒体展室、委史室及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9个市州地情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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