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广泛开展两个《条例》普法宣传
12月4日,泸州市地方志系统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市县(区)乡(镇)多级联动、多角度宣传。拒不完全统计,当天共发出宣传资料1000余份。
四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颁布地方志工作地方法规的省份,历来坚持依法修志,着力探索依法治志。泸州市地方志系统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释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地方志法律法规面向大众、走入群众。通过普法活动,推动了地方志工作法制化的宣传普及,也为实现依法治志提供了新的动力。
(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
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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