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史志编纂中心“五举措”积极推动清末民国《洪雅县志(1885-1949)》编纂工作
洪雅县近代地方志—光绪《洪雅续志》断限于光绪十年(1884)。国民政府时期,洪雅曾启动修志,但种种原因未能成行。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轮修志,虽然上限时间为1911年,但按照“详近略远”的原则,民国部分记述比较粗略,未能详细、系统展示这65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发展情况,而这一段历史,正是中国快速转折的历史,从封建社会、短暂的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包含了推翻封建帝制、国民政府时期的军阀混战、工业崛起,还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及革命历史(新民主主义时期)、抗日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是研究近代洪雅历史和洪雅党史的关键时期,对于推动洪雅历史文化成果转化,服务洪雅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编纂质量,洪雅县史志编纂中心从五个方面着手,积极推动清末民国《洪雅县志(1885-1949)》编纂工作。
组建编纂队伍。成立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吸纳第二轮《洪雅县志》编辑、全国名镇志《柳江镇志》主纂人、洪雅方志馆展陈文稿撰写人等洪雅本地资深文史、地方志专家参与编纂工作,进一步提升编纂质量。
向上争取资金。积极争取洪雅县委、县政府支持,落实清末民国《洪雅县志(1885-1949)》编纂专项经费,保障编纂工作顺利推进。
查阅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档案,掌握现有洪雅民国时期档案18个全宗5380卷,为下一步开展编纂工作奠定了档案文献基础。洪雅民国时期档案主要有:洪雅县政府2373卷、洪雅县税捐处28卷、洪雅县田粮处309卷、洪雅县禁烟局31卷、洪雅县防护团29卷、洪雅县国民兵团93卷、洪雅县民众自卫队22卷、洪雅县军法室256卷、洪雅县司法处1414卷、洪雅县邮电局15卷、洪雅县卫生院35卷、洪雅县初级中学110卷、洪雅县花溪渠管委会37卷、伪洪雅县政府277卷、洪雅县同学录33卷、洪雅县警察局214卷、洪雅县法院94卷、国民党洪雅党部10卷。
收集文献资料。一是收集洪雅县现存部门志51套。二是收集夹江、名山等洪雅周边6个区县民国县志,弥补编纂清末民国《洪雅县志(1885-1949)》部分欠缺的资料。三是收集民国31年县政府民政科档案中的《洪雅县行政区域志》、洪雅县政协文史委《洪雅文史》(1-8辑)、洪雅县地方志协会刊物《洪雅文史》以及洪雅本土文化人士李世宗、李成忠的回忆录等文献资料。
坚持编纂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末民国《洪雅县志(1885-1949)》收录的内容,以档案、文献资料为主,以现存碑刻、亲历者回忆资料为辅,确保记述内容真实、客观、公正。二是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按照国家关于地方志书编纂的质量标准,涉及到档案原始特殊的记述方法,以原有记述的习惯方法记述。三是坚持古为今用和他为我用的原则。以“存史、育人、资政”为目的,记述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内容,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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