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县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活动
2012年12月4日,乐山市峨边县在县城街道开展了“12.4”法制日宣传活动,其中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在本次活动中,峨边县地志办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面对面征求修志建议意见、接受咨询等近100人次,改“闭门修志”为“开放修志”的工作方式,有效提高了依法修志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为期三天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修志的工作氛围。
来源:
峨边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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