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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志办举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

来源:凉山州志办 发布时间:2013-12-06 17: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10月底,凉山州志办举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回顾工作,深化认识,共商地方志事业发展大计。凉山州政府副州长肖春在活动上作重要讲话。

    肖春指出,《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关于编修地方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修志工作为各级政府的“官职、官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州秉承依法修志的宗旨,扎实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10年来全州共编纂出版州、县(市)、乡镇志书370余部,部门志、行业志、年鉴和地情书等1300余部,为宣传凉山、推介凉山、服务凉山发挥了重要作用。

    肖春强调,《条例》既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也是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进一步升华对《条例》的认识。要加大向承编单位的宣传,让其了解参与修志编鉴的法定义务,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大社会宣传,把《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为贯彻执行《条例》构筑扎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志鉴编修质量和水平。要以对历史负责、对时代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狠抓志鉴编纂质量,既要继承优良传统,秉笔书写志鉴,也要注重工作内容、志书编纂、资料收集、质量管理、学科理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创新,永葆地方志工作的旺盛生命力。三是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各级地方志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在抓好志书和综合年鉴编写这两个“主业”的基础上,加强地情资料中心和地方文化研究、开发、利用中心建设。四是加强领导,强化机制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工作要求,把史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各级地方志部门要注重工作协作,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组织、监督、管理、指导职能,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史志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努力造就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史志队伍。

来源: 凉山州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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