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征集地方志工作创新案例的函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征集地方志工作创新案例的函
川志函〔2023〕106号
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川机构,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地方志工作创新案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川机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
二、征集范围
2018年9月《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川志发〔2018〕39号)印发以来,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川机构、市(州)本级及所辖地方志工作部门坚持“三个服务”(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特色志鉴编纂与志鉴质量提升、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宣传弘扬(读志用志、史志“七进”等)、资政辅治、方志馆(史志阅览室等)建设、旧志整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志中的创新做法。
三、征集要求
(一)创新案例由各部门及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申报,不接受县(市、区)单独申报。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所辖地方志工作部门围绕上述案例征集范围报送。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上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川机构可申报1个案例;每个市(州)可申报本级创新案例2—3个,所辖县(市、区)10个以下(含)的市(州)集中申报县(市、区)创新案例3—5个,所辖县(市、区)10个以上(不含)的市(州)集中申报县(市、区)创新案例5—7个。
(二)案例应针对单项工作写具体做法,重在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有借鉴意义,不写综合性的经验做法或工作总结。每个案例可附3幅照片(原图,单幅照片内存2MB以上,附文字说明)。
(三)案例正文应包括实施背景、主要做法及成效、经验启示等内容,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详实、语言精练,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评比安排
(一)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
(二)组织评审
12月底,省地方志办对参评案例进行评审。
(三)成果运用
1.通过四川省情网、“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巴蜀史志》杂志等对创新案例进行展示宣传。
2.编印《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创新案例汇编》,在全省推广。
案例文稿拟写请严格执行附件格式标准,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为“案例名称+选报单位名称”,发送至77234834@qq.com。
联系人:省地方志办综合处 蒲建宇
电话:13668212705。
附件:创新案例格式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
转载请注明:“来源:方志四川”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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