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服务乡村振兴 四川制定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规范
四川在线记者 袁婧
为服务乡村振兴及“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今年6月,四川省正式启动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工作。为统一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保证志书质量,8月5日,四川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参考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行文通则》《四川省乡镇(街道)志编纂基本内容》《四川省村志编纂基本内容》等规范,从编纂凡例、行文通则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基本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据介绍,志书编纂必须坚持官书官修,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绝不能在政治方向上出现偏差,绝不能在政治定力上出现问题。四川省地方志办历来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循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军事政法以及涉台涉外涉侨方面的记述,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在志书的记述中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避免出现政治性、政策性和常识性错误。为此,省地方志办在制定规范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宣传、统战、侨务等部门关于在宣传报道中必须注意的政策性问题加以汇总,汇编为《关于志书编纂中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军事政法以及涉台、涉外、涉侨政策把关要点》,与规范一并印发,供全省地方志部门编纂、审查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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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袁婧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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