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依法治志 依规编纂 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规范
为服务乡村振兴及“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今年6月,四川省正式启动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工作。为统一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保证志书质量,8月5日,四川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参考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行文通则》《四川省乡镇(街道)志编纂基本内容》《四川省村志编纂基本内容》等规范,从编纂凡例、行文通则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基本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些规范的印发,是四川省地方志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治志,全面加强编纂规范制度建设,坚持不懈推动地方志事业法治化高质量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
志书编纂必须坚持官书官修,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决不能在政治方向上出现偏差,决不能在政治定力上出现问题。四川省地方志办历来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循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军事政法以及涉台涉外涉侨方面的记述,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在志书的记述中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避免出现政治性、政策性和常识性错误。为此,省地方志办在制定规范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宣传、统战、侨务等部门关于在宣传报道中必须注意的政策性问题加以汇总,汇编为《关于志书编纂中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军事政法以及涉台、涉外、涉侨政策把关要点》,与规范一并印发,供全省地方志部门编纂、审查时遵照执行。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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