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续修《四川省志》断限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续修《四川省志》断限由1986—2000年调整为1986—2005年。除特色志外,各分卷(专志)名称变更为《四川省志•××志》(1986—2005),规划字数适当增加。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续修《四川省志》各分卷的编纂任务。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9日
省级各部门: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续修《四川省志》断限由1986—2000年调整为1986—2005年。除特色志外,各分卷(专志)名称变更为《四川省志•××志》(1986—2005),规划字数适当增加。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续修《四川省志》各分卷的编纂任务。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