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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8:52:28

《四川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24 14:28:00 浏览次数:1086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B〔2015〕2964—1号)要求,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结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十余个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四川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与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处联系

联系人:刘艳平;联系电话:028-86522567。

附件:《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公示稿)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公示稿)

为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存史、资治、教化、育人”独特功能,依法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翔实记录四川发展历史,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推进。以依法修志,推进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出版、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至上。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省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工作加强,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地方综合年鉴实现全覆盖,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省地方志编修体系、资源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信息化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全省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和抗震救灾志编纂任务

1.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四川省志》1种(93卷)、市(州)志21种、县(市、区)志181种的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出版任务。

2.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和各重灾市(州)、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志编纂出版。

3.依法有序开展行业、部门、企事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地方志工作及志书编纂工作,组织开展中国历史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四川部分)。完成《川北区志》《川南区志》编纂出版。

(二)做好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准备

4.省、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调研工作;启动试点工作。

5.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加强对省、市、县三级的部门志、特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三)全面开展年鉴工作

6.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完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要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开展年鉴多语种版的编纂出版工作。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开展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要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

7.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推进并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打造一批年鉴精品。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8.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围绕构建“一核四带”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全省地方志资源的深挖掘和深加工,加大四川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科教文化、地震感恩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不断挖掘地方志价值,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服务。要配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发适合对外交流合作的地方志产品,增强巴蜀文化的影响力。

9.编纂各类图志、简志、概览、史话丛书,编辑重要信息简报或月报、编写省情、市情、县情等地情读本、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发掘历史文化精髓,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0.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鼓励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11.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各级政府要鼓励地方志工作机构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实现地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远程利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过举办地方志展览、制作地情电视节目、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和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12.推动旧志整理出版工作,2017年完成《四川历代方志集成》编辑出版。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2020年建成全省旧志目录、全文数据库。

13.加强地情资料书和地方史的编纂出版。2020年前,省地方志办要完成《四川当代史(1949—2009)》《四川抗战历史文献》《西康通志》《四川羌族志》《四川概览》《四川改革开放三十五周年大事辑要(1978-2014)》等组织编纂出版。

14.加强对重大事件纪实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15.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16.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省、市、县三级志书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六)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7.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各级方志馆馆藏及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料建设体系。

18.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推行资料年报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料年报体系。

(七)加强方志馆建设

19.加快四川省方志馆库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市、县级方志馆建设,形成从省到市、县三级的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中心。已建成的方志馆要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积极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20.制定《四川省方志馆工作通则》等制度,规范馆藏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对各类地情实物载体、家(族)谱、口述历史、录音录像、照片图册的收集工作;加大对记录四川重大事件、人物和突发自然灾害的资料收集整理力度。

(八)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21.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信息化网络。

22.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优质服务社会。

(九)坚持规范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23.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24.发挥方志期刊、网站、微信、微博作用,通过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活跃学术研讨,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办好《巴蜀史志》等方志期刊。做好《四川方志史》《志书编纂实用教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实务》等方志学、年鉴学通用教材编写出版。做好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十)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

25.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2016年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要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入西部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工程、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要依法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加强对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和修志人员培训。继续支持西南民族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办地方志专业硕士生点,完善地方志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

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开展《方志四川》拍摄工作。

各级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名词解释:

“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

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修改说明

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共提出《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修改建议8条,我办采纳5条,不予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纳相关建议修改5处

1、“主要任务”第10条中“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传志用志”修改为“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2、“主要任务”第17条中“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修改为“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

3、“主要任务”第19条中“完成四川省方志馆库建设”修改为“加快四川省方志馆库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4、“保障措施”第(三)项中“争取组织、人事等部门支持”修改为“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

5、在文末增加“名词解释”,对“一纳入、八到位”作解释说明。

二、未采纳的建议及理由

1、省委编办提出将“主要任务”第19条“完成四川省方志馆库建设,推进市、县级方志馆建设,形成从省到市、县三级的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中心”修改为“完成四川省方志馆库设施建设,推进市、县级方志馆藏设施建设,形成从省到市、县三级的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场所”。

未采纳的理由:一是四川省方志馆建设进度按省发改委提的建议进行了修改;二是“方志馆库建设”既包括“方志馆库设施建设”,也包括方志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馆藏资料建设等等,因此,将“方志馆库建设”改为“方志馆库设施建设”不妥;三是将“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中心”改为“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场所”,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方志馆是地方志等地方文献资料的收藏保管与开发利用中心,用于地方志的编修、征集、保存、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之规定不符。

2、省委编办提出将“保障措施”第(一)项中“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修改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其力量配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做到认识、领导、经费、设施、规划等工作到位”。

未采纳的理由:与《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第五点“加强组织领导”中“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以及“八到位”的提法不符。

3、省人社厅提出将“总体目标”中“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的表述去掉“加强”二字。

未采纳的理由:去掉“加强”二字后此句不通。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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