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的函
川志函〔2025〕2号
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为即将启动的全省第三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做好资料准备,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部门、行业、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及年鉴”要求,现就加强省直部门(单位)志鉴编纂工作函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对及时留存史料,忠实记录各部门各行业发展变化,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见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辉煌成就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要充分认识地方志编修“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参与、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明确目标任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35家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编纂,其中19部公开出版,及时记录留存了部门(单位)工作重要史料。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规定,全国各省(区、市)即将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为提前着手搜集资料,鼓励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编纂,全面、客观、系统、准确地记录本部门(单位)或行业在一定时期内的事业发展情况。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应继续做好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四川年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等供稿工作,为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编纂积累资料和撰稿经验。
三、强化组织领导
省直部门(单位)作为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承编单位,要谋划编修规划、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为编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志鉴编纂客观规律,组建编委会和编辑室,印发编纂方案,明确体例规范,有序开展篇目设计、资料搜集、志鉴编纂、审查把关等工作。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省直部门(单位)编纂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应当接受省地方志办业务指导,并及时沟通志鉴编纂工作情况。
四、确保编纂质量
省直部门(单位)在省地方志办指导下,通过严格设置编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落实业务规范、严把质量关口等措施,确保部门(行业、专业)志及年鉴符合《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指导省直部门志鉴编修工作规范(试行)》确定的“观点正确、体例规范、内容全面、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行文规范、配图恰当、差错率符合出版标准”质量要求。在此基础上,省直部门(单位)要立足体现时代特征、挖掘部门特点、展现行业特色,在篇目设计、资料搜集、志鉴编纂上精雕细琢、下足功夫,确保省直部门(单位)志鉴成果真实性、系统性、严肃性、权威性、可读性相统一,打造出“堪存堪鉴”、存留当今、传之后世的精品佳作。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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