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正家风 重家教 助推党风政风清正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26日 05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关系个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发展,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廉洁齐家 党员干部须以身作则
中华民族自古就重视家风建设,在传统文化的长河中始终有优良家风传世,以《颜氏家训》《曾国藩家训》为代表的一整套孝亲、和邻、亲友、尊师、修身乃至为政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既是个人成长、家庭生存的精神足迹,也是传统文化的集体认同,更是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之一。
中国古代就非常注重家风和家教,唐朝宰相崔祐甫就论述过家庭教化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清代林则徐曾告诫儿子: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一代代共产党人秉承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优良传统,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了价值典范和行为标杆。毛泽东同志就教导子女要坚持原则、不搞特殊化。他曾说:“靠毛泽东不行,还是要靠你们自己去努力、去奋斗。”周恩来同志为家人定下“不许请客送礼”等“十条家规”,告诫进京做事的亲属“完全做一个普通人”。焦裕禄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看“白戏”;谷文昌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女儿做临时工;杨善洲不让家人搭“顺风车”,说“配公车是用来干工作,不是用来拉家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党员干部需要以身作则,廉洁齐家,蕴涵家风,注重家教,形成优良的家风家教,清正和谐的家庭是廉洁奉公、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的港湾。
涵养家风 家风与党风政风紧密相连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家风与党风、政风,乃至社风都紧密联系。家风正则党风正,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社风淳。一方面,党员干部的家风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党员干部家庭有敦厚淳朴、勤俭廉洁的家风,中国共产党就有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党风;另一方面家风的建设也是党员干部的责任。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党内纪律的形式,首次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管好自己的家庭,这既是自己的责任,也是组织的要求,领导干部的家风“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蕴涵优良家风,需要党员干部通过内在的自我约束,依靠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严以修身,严以自律,严以用权,耳濡目染、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给家庭成员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以良好家风推动党风政风清正、社风民风淳朴。
严以治家 家教严则党纪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的重要原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要求党员干部必须重视家教,严以治家。
家教,同潜移默化的家风相比,更加强调运用道德规范和党风党纪对家庭成员进行主动教育,帮助家庭成员明辨是非善恶,纠正偏差行为。注重家教,严以治家,可以防微杜渐,廉政肃风,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预防和监督作用。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洁自律,还要做好家中的“纪委书记”,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订立符合情、理、法的家规。一旦发现家庭成员有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苗头,就要坚决制止,将违纪违法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多管齐下 形成家风建设强大合力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不只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也是党和国家的事情。健康的家庭生活,可以滋养身心,鼓励领导干部专心致志工作。反过来,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一言一行,又直接影响着家庭其他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自己的家风家教。
一方面,要激发党员干部自觉自发建设家风的内部动力,以身作则,廉洁齐家,严以治家;另一方面,也需要发挥党和政府的引导作用,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外部环境,将舆论弘扬、制度设计和监督惩戒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家风建设的强大合力。建设优良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廉洁自律、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的港湾,成为党员干部身先士卒时的稳定后方,成为优良党风的蕴涵之地,成为廉政肃风的重要阵地,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罗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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