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溯源
作者:贺为民《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03日 16版)
相传春秋时期,晋国有人欲害死大公子重耳,忠臣介子推等护送他逃亡。在重耳饥寒交迫昏倒之际,介子推毅然割下自己的大腿肉烤熟给重耳吃,救了重耳一命。
重耳流亡19年后,终于回国当上了国君,史称晋文公,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当他逐一犒赏流亡期间曾协助过他的人时,却不见介子推前来领赏。原来,介子推和母亲已到深山隐居。晋文公放火烧山,逼介子推出来。大火烧了三天三夜,仍不见介子推出现。大火熄灭后,人们在一棵柳树下发现了介子推和他母亲的尸体。晋文公将二人厚葬在柳树下。于是,晋文公将放火烧山的那天,定为寒食节,规定民间禁止用火,寒食一天,以纪念介子推的忠诚。第二年,晋文公与群臣素服登山祭奠介子推,他们发现安葬介子推的老柳树死而复活,晋文公上前折了柳枝,围成圈戴在头上祭拜,并将柳条挂在门外以示纪念,后来逐渐演变成为清明节的习俗。
据记载,我国传统的清明扫墓始于周代,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东周战国时期《孟子·齐人篇》就曾提及一个被人所耻笑的齐国人,常到东郭坟墓间乞食扫墓的祭品。可见战国时期扫墓之风气就已盛行。秦汉时期,祭扫坟墓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礼俗活动。据《汉书·严延年传》载,御史严氏即使离京千里也要在清明“还归东海扫墓地”祭扫祖坟。他的行为,体现了中国人崇拜祖先和注重亲族的观念。
在古代,寒食节与清明节是两个不同的节日。到了唐代,唐玄宗把上古没有纳入规范的墓祭归入五礼之中,明确“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并下诏定寒食节扫墓为当时“五礼”之一。从此,不论士人还是平民,都将寒食节扫墓视为返本追宗的仪节,由于清明距寒食节很近,人们还常常将扫墓延至清明节。朝廷鉴于民间寒食、清明并举已相沿成习,就以官方文书的形式规定,清明与寒食节一起放假。
每逢清明节,“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父母丘墓”(见柳宗元《寄许京兆孟容书》)。诗人们的作品,也常常是寒食清明并提,如白居易的《寒食野望吟》:“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韦应物的《寒食》:“清明寒食好,春园百卉开。”杜牧的“清明时节雨纷纷”,更是写出了清明节的特殊气氛。可见,在唐代,扫墓已成为当时社会的重要习俗。到了清明节,人们会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为坟墓培上新土或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
至宋元时期,清明节逐渐由附属于寒食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融合了两个古老节日精华的清明节,终于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节风俗与上巳节踏青等活动相融汇的传统节日。宋代诗人高菊卿在《清明》中写的“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日出狐狸眠冢上,夜归儿女笑灯前。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就反映了当时清明节上坟祭祖的景况。明清时期大体承接前代旧制,清明节祭拜祖先、悼念已逝亲人的习俗仍然盛行。
民国政府曾将清明节定为国定假日,也称民族扫墓节。清明节这天,除了原有的扫墓等习俗,植树也被确定为常规项目,这也是对民间长期延续的植树风俗的一个认定。
新中国成立后,清明节仍为我国民间的重要传统节日。除了祭祖扫墓之外,还有踏青、放风筝等野外健身活动,使这个节日除了有慎终追远的感伤,还融合了欢乐赏春的气氛,使人们在祭拜祖先之余,在明媚的春光里驰行青绿山野,成为敦亲睦族、感恩行孝的一种方式。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清明节列入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把清明节定为法定节假日。从2008年起清明节开始放假,成为我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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