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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特辑】荣县武考条规碑:清代武考制度的鲜活见证‖周晓娟

作者:周晓娟 来源:自贡方志 发布时间:2025-06-07 16:00:39 浏览次数:37 【字体:

荣县武考条规碑

清代武考制度的鲜活见证

周晓娟

在四川荣县的荣州碑园里,矗立着一块历史悠久的“武考条规碑”。此碑于1982年在县城凤鸣山重见天日,它如同一部石刻的史书,默默地讲述着清代武考的往昔风貌。

武考条规碑刻制于清光绪三年(1877年),高1.42米,宽0.85米。碑文内容详实且结构清晰,分为四个部分:碑序部分简述了立碑的缘由和背景;批札及勒饬部分记录了官方对武考问题的整顿实施和决策过程;七条条规构成了碑文的核心,详细列举了武考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后部分是主持、经办、石匠和撰书人的姓名及刊碑时间,为后世学者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与研究线索。

通过研读碑文,我们可了解到,自清道光年间后,荣县武考中出现了诸多弊端,诸如刑名不实、丧期违规、杂项干扰、冒名顶替、枪手代考及考试标准不一等问题层出不穷。除此,还有经费分配不公、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当地武生与外籍武生之间的互控诉讼更是接连不断。诸多官司从县衙一直打到府衙,再到省城,最终由四川学政大臣出面,拟定了一系列条规,准予立案,并决定“勒石以垂久远”。

透过这块碑刻,我们可感受到清代武考制度的严谨与智慧。碑文开篇即强调了朝廷设科取士的重要性,将武考视为选拔国家栋梁之材的关键途径。这种对武考的重视,不仅体现了清代对于武备人才的渴求与尊重,更映射出当时社会对武艺与武德的高度评价。在冷兵器时代,武备无疑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因此武考的严格与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碑文中详细列举了武考中的一系列条规,特别强调了教习的责任,要求教习必须严格选拔,以从源头上杜绝弊端的产生。这既体现了清代对于教育者的严格要求,也彰显了对于教育质量的不懈追求。同时,通过设立公柜、由本籍武生专门负责银钱收支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考试的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了舞弊行为的发生。

碑文还强调了教习的“禀究”权利,对于横霸不遵者,教习可以指名禀究,希望以此来整肃考场风气。这既体现了对于教习的信任和尊重,也彰显了清代对考试纪律的严格维护。

此外,碑文中还提到了同治初年弊端渐起、互控不休的情况,以及学宪张、谭等人的整顿措施。这些历史片段生动地展现了清代武考制度在实践中不断遭遇挑战、不断调整与完善的过程。

荣县武考条规碑不仅是对清代武考制度的详细记录,更是对清代教育制度、选拔人才方式以及社会风气的一种深刻反映。它让我们感受到了清代对于武备人才的重视、对于教育质量的严格要求、对于考试纪律的严格维护以及对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这些历史传承下来的精神与原则,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附原文

谨将武考条规是以为序。

尝思朝廷设科取士,何等贵重。诚以王国干城,由此其选也!故于进取之初,例禁刑、丧、杂、冒、枪手、歧考。一□严而欲杜其弊塬,要在责成教习。教习得人,则弊无由起。吾荣自道光年间,每多外籍武生及武监、武举滥习,致有枪冒等弊。兵房无从稽查,坚推不办。沐胡主讯断,每值岁试,分县、府、院三班办理。并议公柜,银钱收支务由本籍武生专司其责,此外不得插入送考,立有旧案。同治初年,弊端渐起,互控不休。适学宪张饬:“武生及武监、武弁、武举、武进士已给衣顶者,概不准填作教习送考。”继经武生王士龙等呈请,学宪谭□□所呈甚属妥协,委饬提调□府宪唐札仰,荣县据呈立案,复具禀县主吴兴、荣师李均蒙批准如禀□□,勒石以垂久远。伏愿凡我同人口成规,务期清源塞流,则积弊可除,而场规以肃。此举之有关于阎邑□□。

钦命

(以下略去批札及勒饬)

兹将县、府、院三式条规开列于左:

一.值岁试之年,无论县、府、院,凡武童、武监、武举、武进士与给衣顶外籍武生,不准填作教习送考,以杜刑、丧、杂、冒,并访查枪手、歧考等弊。

一.岁试各堋教习务于前十日,将所教武童□逐一开名,送入兵房书阄。于前五日约众教习齐在武圣庙拈定。三班分办,县、府、院三试以专责成,始嘱诸童□造册。如有掉故迹留痕一阄者,务须本童协同教习亲向兵房说明改册,以免前后错乱。至于银钱重件亦当照前议。管公柜人至场毕后,凭众算明,交办府试经管公柜人等,以免挪移等弊。

一.送府试业,经议:有办理之人至管公柜者,试毕后凭众算明,交与府试经管人等。

一.送院试已于县试时议明,教习办理。至管公柜者须试毕时凭众算明,照前归款,以免积久争吞。

一.无论县、府、院三试,均不准刑、丧、杂、冒、枪手、歧考。倘有此情,惟该教习是问。如若教习同隐匿,经查出或被告发以后,不准送考。

一.无论县、府、院三试,一童不得更改数名入场朦考,否则惟该教习与认保是问。

一.县、府、院三试一切用费均照前规支销,不得籍公滥费。如违查出指名禀究。至于纳卷算数仍教习经手,诸童不得沾染肆闹。

以上各条均照前禀明官长,倘有横霸不遵者,许教习指名禀究,以期久而肃场规。

(以下省去主持、经办、石匠和撰书人姓名)

光绪三年(1877年)孟冬月吉立

来源:自贡方志(原载《四川政协》2025年第1期)

作者:周晓娟

来源: 自贡方志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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