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资政服务>资治探索>详细内容
2023-04-21 08:47:50

郑泰安 钟凯 郑文睿 ‖ 基层依法治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郑泰安 钟凯 郑文睿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16:08:33 浏览次数:1343 【字体: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0年第2期“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刊

基层依法治疫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郑泰安  钟凯  郑文睿

    随着全国全省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省内各类企业逐步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治理能力问题与疫情冲击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相互交织,遏制疫情“新一波”蔓延与经济社会稳定压力叠加,应当警惕和预防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避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越是在疫情防控与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越要反思在疫情防控中暴露的依法治理能力短板,并进一步加强相关法治保障的力度。

01

我省疫情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疫情早期阶段,我们关注到湖北省个别地方政府依法治理能力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这些问题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也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存在,反映出我省“在法治轨道上统 筹各项防控工作”方面还有不少提升空间。

《把关》,2020年2月17日唐福升摄于旺苍县东河镇治城社区

1

基层防控法治“脱轨”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对企业复工条件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式管理。有的地区在防控压力和“怕出事”的心态支配下,对企业复工有的还设定诸如“备齐口罩1个月使用量”等较高复工门槛,延缓了省内企业的复工进度。二是个别防控措施过激,超出法律授权范围。在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和居民出入证制度时,部分社区没有根据疫情具体形势,超越《传染病防治法》对人员隔离、封闭场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范围,随意采取限制居民、村民出行次数、出行时间或禁 止租户进入等过激管控措施。

2

行政一刀切管控与机械差别化管控并存。

 一是对企业复工条件采取一刀切做法。各地设定的复工条件,通常包含对各类企业备有口罩、消毒剂等物资,甚至对每天、每人的口罩数量提出一刀切要求,在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突出时期,明显不利于中小企业自主安排有序复工。二是未能妥善处理管控差别化与行政适当性的关系。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差别化管控,不等于各地区必然实行五花八门的政策,应统筹兼顾市域内同类企业平等复工的诉求。 在主城区均属散发病例区的成都市,武侯区要求企业备齐口罩1个月的使用量,锦江区则要 求准备14天,这种差异显然并无必要。

2月2日,泸州市合江义园街社区向市民宣传防控知识(向波 摄)

3

各主体责任风险分担不合理。

各主体责任风险分担不合理。一是属地责任无限层层加码。忽视市域、县域及社区公共资源调控和应急指挥能力的差别,简单施压与问责,对基层干部有失公平。二是防控 主体责任转移不当。要求房东在申报信息之外承担外来返程租户的劝阻和担保责任,对企业复工提强制要求多,提供指导和服务少等等,都是将主体责任不当转移的例子。三是劳资双方责任有所失衡。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难以按期返岗的,有的地区强制要求企业 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全额支付工资,未兼顾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四是民事纠纷责任有待厘清。因疫情推迟返程、复工而产生的租金、贷款利息“缓减免”纠纷,亟需有关部门就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是否因此可免交或缓交租金、利息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

过度依赖自上而下的动员式防控。

动员式防控有时会出现“末端失效”,具体表现为 :一是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一方面基层公务员和社区干部工作超强度连轴转,应对人民群众个性化诉求,已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大量社会资源闲置,社会主体普遍感觉“有心抗‘疫’,无门参与”。二是对前线医护人员尚缺完善的制度性安排。动员式防控倡导牺牲和奉献,对前线医护人员体现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的制度性安排还要不足。三是市域、县域共享与合作不足。物资调配和信息传输的条块分割严重,争夺抗 “疫”物资的事件偶有发生。四是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不足。各地征收、征用口罩等物资的信息不公开,给社会造成任意“截留”的印象,加剧物资短缺恐慌,引发市民争相囤积口罩。

《小小城 我守护》 (孟亚鑫 摄,现代艺术供图)

02

我省疫情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不足的反思

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全省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了社会肯定。但是如果放在全国和全省的大环境中审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又几乎难以避免。

1

疫情引发社会经济问题的复杂性。

疫情防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治理的方方面面,而疫情衍生的法律纠纷也分布广泛,遍布各行各业并涉及各个法律领域。没有一个地区和部门能独立应对如此规模和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 没有一位领导干部完全具备与病毒赛跑的决策和指挥经验,没有一位专家学者精通相关领域所需的一切专业知识。应当清醒认识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都是在经验教训中逐步改进的。

2

我省市域治理离现代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本次疫情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次大考,我省也面临赶考之问。但市域治理不是单纯的技术治理,本质上应体现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等共同体的同频共振治理理念。由于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共资源调配、社会动员方式差异很大,在全域一盘棋的疫情防控要求下,网格化治理、基层群众自治、乡村自治等不同治理体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感受的压力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疫情防控采取的具体模式及其防控效果,与当地治理能力有紧密相关性。

《劝导》2月5日,合江县国资系统青年志愿者向市民宣传防控知识(向波 摄) 

3

疫情期间特殊事件的发酵,让老百姓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期待。

疫情期间特殊事件的发酵,让老百姓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期待。全社会 面对疫情突如其来的错愕,对医务人员不幸殉职的痛惜,对地方政府疫情信息发布不及时的不满,综合引发了针对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舆论风暴。疫情源头和相关事件虽不是发生在本省,但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每一个普通的关注者都是舆论的推手,都有可能以互联网舆论来要求和评价本地政府。这样的舆论场足以让老百姓对各地政府的任何疏漏保持高度敏感,负面信息对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形象的影响,在特殊时期有着显著的集聚效应,这对我省疫情依法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3

  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几点建议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我省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疫情防控还要继续保持力度,而企业复工复产已刻不容缓。这清楚表明,我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未来 一段时间还要经受重大考验。为此,我们要做好系统分析研判,全面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水平。

7万公斤汶川感恩蔬菜运抵武汉(四川日报 供图)

1

依法纠正防控工作中一些偏颇和极端做法。

一是严格禁止并纠正各地对企业复工以简单、一刀切的方式阻碍复工复产,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业复工的防护指导,完善复工申报流程,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卫健委、经信厅等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意见并监督落实。二是加强对社区、村委会等执行末端的合法性指导,发现超出疫情防控需要以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过激措施, 及时予以通报并纠正,具体由司法厅指导相关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落实。

2

优化对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工具箱的使用。

一是在用好处罚、追责等刚性法律工具的同时,更多使用约谈、服务、评估、指导等柔 性法律和政策工具。二是企业复工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地方政府和防疫部门采取隔离 和封闭措施,应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三是统筹兼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适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对因延迟复工造成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调配防护用品、加强防疫指导、提供周转性贷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渡过难关。

3

制定保障《决定》实施的配套意见。

 由省政法委牵头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 厅、司法厅、人社厅、省卫健委等单位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意见,重点解决社会关切的以下问题:一是完善隐瞒疫病信息、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恶意传播疫病案件的处理标准,做到“不纵不枉”。二是完善疫情虚假信息认定标准,堵疏结合,正确把握违法行为与正常言论的法律界限。 三是对延迟复工的工资支付问题,结合国家带薪休假和停工、停产规定灵活处理。四是针对疫情引发的租金、借款利息等民商事纠纷,研究制定分类处理意见。五是加强对抗“疫”工作人员健康和劳动权益保障,依法对援鄂医护 人员和其他抗“疫”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轮岗、调休和轮换。

《真勇士》布面油画 50x60cm 童昌信 

4

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市域治理有机结合。

一是以市域为单位,加大对民间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的动员力度,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网络平台等民间机构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拓宽公共卫生、医学、法学、经济学各领域专家学者参与防控决策、执行、评估、 监督全过程的渠道,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三是探索建立疫情专业信息发布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将有关专业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合理容错,切实提高疫情信息传输和发布效率。四是进一 步发挥各地“12345(市民热线)”平台在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将部分司法、纪检监察治理资源导入平台责任清单。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撰稿:郑泰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钟 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郑文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张亚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