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
绵竹古为蜀山氏地,西周为蚕丛国附庸,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绵竹县,属广汉郡,三国蜀分置阳泉县,西晋初废阳泉入绵竹。晋太始二年改属新都郡。东晋隆安二年分置晋熙郡,领苌阳、南武都二县,郡治今绵竹剑南镇。刘宋建元年(公元479年)废晋熙郡,以晋熙县属南新巴郡。梁天监元年复置晋熙郡,领南武都、苌阳,属潼州。北周废晋熙县入阳泉。隋开皇元年废晋熙郡,阳泉改属梁州,开皇十八年,改阳泉为孝水。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复名绵竹县,并徙治于今剑南镇,属蜀郡。 以后虽江山易代,县名因之。民国时,绵竹属四川省川西道。民国24 年(1935年),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25日,绵竹和平解放。解放后,属川西区绵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81年属绵阳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8月改属德阳市。199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
来源:绵竹市地方志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5-17 1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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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何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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