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
亓伟(1911.9—1972.3),原名亓纯祖,山东莱芜县汝南镇东汶南村人,中共党员,渡口煤炭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其在抗日烽火中投笔从戎,先在八路军中当战士、募集员,后升任司务长、供给处主任。1943年起,历任山东解放区泰安县县长、武工队队长、华东工商干部学校校长。全国解放后,先后在教育、工业等战线工作。1964年,投身攀枝花煤矿建设,经常头戴草帽,身背水壶,脚穿草鞋,跑遍矿区的山山水水。在开发建设矿区的8年中,面对艰苦条件,不顾疾病缠身,全身心地投入到矿区建设,先后参加小宝鼎煤矿、太平煤矿、龙洞煤矿、大宝鼎煤矿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了闻名攀枝花的“夺煤保电”“夺煤保铁”“夺煤保钢”三大会战,为攀枝花工业区的建设立下了功勋,后因积劳成疾不幸逝世。2011年,攀煤(集团)公司组织系列活动纪念亓伟诞辰100周年。8月9日,攀枝花市委追授亓伟“感动攀枝花十位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2月26日,亓伟塑像落成典礼在西区清香坪广场隆重举行。
房桂芝(1936.12—1979.3),女,吉林省九台县人。1965年到攀枝花,任指挥部农副业办公室大江家属生长队副队长。1974年任龙洞煤矿“五·七”生产队副队长。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出席中共四川省委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共渡口市委、中共渡口矿务局党委第二次代表大会。同年当选为龙洞煤矿党委委员、渡口市委候补委员。先后被评为矿先进生产者、矿区标兵、全国煤炭系统劳动模范。曾3次出席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全国煤炭战线群英会。1979年3月9日黄昏时分,龙洞煤矿后山燃起山火,火顺风势越烧越猛,很快蔓延至矿机关附近,威胁着矿区职工、家属生命安全。当时龙洞煤矿正召开全矿党员大会。党员们立即冲出会场,率领职工扑救山火。房不幸牺牲。3月22日,中共渡口市委追认为“模范共产党员”。1980年6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陈军(1976.11—2006.8),湖南怀化人,大学文化,西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因公牺牲。参加工作以来,连年被评为“优秀侦查员”和“优秀检务工作者”。2005年1月,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为法警大队负责人。2006年4月,正式担任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先后组织制定和完善《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安全责任保障制度》等10余项制度。2006年8月2日,在押解犯罪嫌疑人从新疆库尔勒返院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时年29岁。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出批示:“处理好陈军同志后事,要把其家属照顾好,向陈军同志表示哀悼”。9月25日,四川省委组织部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0月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一等功。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同年4月,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中国杰出青年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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