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乐山市辖区域内有人类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市境在夏、商时属梁州之域,西周为杜宇氏蜀国南郡,春秋时期为蜀王“开明故治”。秦统一中国后,在乐山境内置南安县(今市中区),属蜀郡。西汉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南安由蜀郡改属犍为郡。西汉末王莽新时 (公元9~23),南安县属西顺郡。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西顺郡复改为犍为郡,南安县仍属犍为郡。北周武帝保定元年( 561),于原南安县地置平羌郡和平羌县,郡、县同治今市中区。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取“郡土嘉美”之意,置嘉州,治平羌郡(今市中区),领平羌、青城、齐通、 隆山4郡。
宋改嘉州为嘉定府,元改为嘉定府路,明降为嘉定州。清雍正十二年 ( 1734),升嘉定州为嘉定府,并在府治置乐山县,取“城西南五里有‘至乐山’”为名,“乐山”之名沿用至今。民国2年(1913),废嘉定府。随后四川军阀割据,形成军阀防区制。民国24年(1935),川政统一,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乐山为第五行政督察区,设乐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设川南行政公署乐山专员公署。1953年,眉山专区撤销,大部划归乐山专区。1968年成立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改为乐山地区行政公署。1985年,乐山地区撤销,置地级乐山市,设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辖仁寿县、眉山县、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县、夹江县、洪雅县、彭山县、沐川县、青神县、丹棱县和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1997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划出仁寿县、眉山县、彭山县、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成立眉山地区(现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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